南皮县商务局是主管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办法和措施。拟订并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定中长期规划,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申报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工作考核,指导协调重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具体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根据上级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煤炭、酒类、调味品等主要生产生活用品的流通和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根据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和省政府令,负责全县畜禽主要是生猪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县本级检查管理工作,打击私屠乱宰、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章行为。 (六)组织指导全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对外贸易经济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全县对外经贸发展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制定全县利用外资规划,负责三资企业的报批和年检换证,负责全县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初审、报批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八)负责县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报批工作;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申领;负责有关来访经贸团组接待工作。 (九)参与制定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规划和计划,办理报批手续。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关外经贸活动。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记录、决议事项的督办,起草全局性综合文件、信息、简报等文字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及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适应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探索开展电子商务的路子,广泛搜集国际和国内市场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编辑整理国家有关外经贸政策信息,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及时向外发布我县招商引资信息,为招商引资服务;积极推行网上交易,建立我县产品网上交易平台;为外向型企业提供有关开展电子商务的技术及技能方面的咨询,人员培训及其它方面的服务。 负责局机关及原贸易局、商业公司、物资公司所属企业的人事工资及劳动保险工作;负责对尚未改制企业医药公司的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女工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建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对外经济发展股 承办企业外贸经营权及其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审核、登记工作;参与拟定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进出口商品统计工作,指导各类国际性经贸活动;负责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抽查。 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招商活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拟定我县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办公室 研究拟定我县健全、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商品流通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审核上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城乡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组织拟定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中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审核上报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旧机动车流通市场秩序。 监测、分析县内市场运行的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煤炭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及市场运行管理;负责重要消费品 ( 肉类、食粮等 )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协调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菜蓝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县酒类监督管理所 ( 调味品管理办公室 ) : 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酒类、调味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酒类、调味品的生产流通;负责酒类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酒类零售许可证、调味品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年检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伪劣酒类、调味品等违法行为。 (五)定点屠宰管理大队 (1) 负责全县定点屠宰管理,查处非法屠宰窝点。对私设屠宰厂的团伙和个人进行惩处。 (2) 负责全县屠宰税代征收工作,查处非法偷税漏税现象,对偷税漏税的团伙和个人进行补征收,并申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惩处。 (3) 协同县畜牧部门做好生猪 ( 生牛 ) 检役、防役工作,真正让群众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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